.......光是怒氣沖沖,並不足以產生阻嚇效果,除非肇事者曉得後續還有嚴重的後果。相反的,懲處行動(disciplinary action)才能改變行為。我相信逞一時之快的憤怒不僅毫無效用,還會讓孩子對長輩心存不敬。在孩子看來,大人沮喪震怒,就是管教無力的表徵。大人就是孩子心中的公權力,萬一我們氣到淚眼盈眶、手足無措,還隨便撂下狠話,他們會怎麼想呢?

我並不是建議家長或老師在孩子面前,非要隱藏情感,變成冰冷沒脾氣的機器人。如果孩子的行為已經逾越界線、對我們構成不敬,當然要表達不滿。其實這時就應該立刻反應,如果還裝作若無其事,那我們豈不是冒牌權威?但是我們在黔驢技窮的時候,也絕不能把憤怒當成管教的工具。如此不但全無效果,還會損及親子關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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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enry81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